2月9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房屋销售和咨询等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当前,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尚未解除,为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加强对商品房售楼部(案场)和中介机构门店的督导检查,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对外营业,杜绝一切人员密集性活动。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每天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定时对办公场所进行消毒。
以下为《通知》全文: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房屋销售和咨询等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当前,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尚未解除,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形势严峻,根据省住建厅《关于严防严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强化建筑工地开复工、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复业管理的通知》关于商品房售楼部(案场)和中介门机构门店“待疫情稳定报经属地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行恢复”和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管理的通告》关于“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有关要求,为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加强对商品房售楼部(案场)和中介机构门店的督导检查,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对外营业,杜绝一切人员密集性活动。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每天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定时对办公场所进行消毒。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