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栾城镇寺下村4.7445亩土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2019年1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挂钩转征函[2020]5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第五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9467公顷(耕地1.9467公顷)。该批次共2个地块,其中2号地块涉及栾城镇寺下村集体土地0.3163公顷(耕地0.3163公顷),约合4.7445亩,位于柴武大街西侧、宏远路以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被征收地块涉及栾城镇寺下村土地0.3163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67.3719万元,无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费用共67.3719万元。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栾城镇政府,由栾城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寺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